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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转出)办理须知

2017年02月17日信息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转出)办理须知

尊敬的考生:

您好!

欢迎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在您办理省际转考(转出)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二、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1.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http://58.213.145.36/tpl_front/homepage.html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在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5.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三、转出要求

1.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有正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8.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四、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转出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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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转出)办理须知已公布的相关信息,请自考生们认真查看,如果你想获取最新的江苏自考新闻或者江苏自考问题答疑,可以扫描江苏自考网公众号二维码,我们会最第一时间内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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