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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一、课程免考的对象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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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下载此文件请点击此处 W020180201568181364516.doc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适应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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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培训 暨2018年度工作会议在宁召开
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培训暨2018年度工作会议在宁召开 为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精神,3月16日,我省召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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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每年4月、10月,按照《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137号文件执行。 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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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每年4月、10月,按照《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137号文件执行。 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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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教育部办公厅 最新自考政策
当时间的钟声走入2018年,国家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一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的通知,这份红头文件,对于自考生可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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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以下为全文敬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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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15年7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授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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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关于2017年11月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11月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拟申请学士学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2017、2018届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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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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