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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每年4月、10月,按照《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137号文件执行。 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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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教育部办公厅 最新自考政策
当时间的钟声走入2018年,国家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一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的通知,这份红头文件,对于自考生可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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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以下为全文敬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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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15年7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授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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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关于2017年11月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11月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拟申请学士学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2017、2018届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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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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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不举行2015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关于江苏省不举行2015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号)规定,江苏省全国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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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5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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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江苏省内自学考试关于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申请免考的到所报专业的区自考办办理登记审核。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登陆报名系统内提交免考申请,然后去考办办理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批表》。 12月1号&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