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网欢迎各位自考生,今天是
江苏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江苏自考新闻 自考准考证 (2025年)成人高考咨询 江苏自考100问 自考13000英语专升本课程学习
南京 苏州 昆山 徐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扬州 南通
搜索列表
  • 简论对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规定的评析

      论文摘要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豍这是我国人大自建国以来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明确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二条,这对当前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进一步体现,更是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有效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武器。本

  • 简论证人出庭的挑战及应对

      论文摘要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了证人应当出庭的情况及证人拒绝出庭、拒绝作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证人出庭必然成为常态,在对落实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对公诉工作也带来一定的冲击,公诉部门、公诉人应当做好准备、积极应对,以更好地履行指控犯罪及法律监督的职能。   论文关键词 证人出庭 证据 公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浅谈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论文摘要 一直以来,学界都认为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显著的优点之一,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仲裁的本质属性。然而时至今日,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挑战与质疑,特别是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无法避免却又难以调和的矛盾。但并不能因此而简单地废除了仲裁的保密性,而应仔细权衡并考量各种因素,从而在仲裁的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论文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保密性 公共利益   仲裁的保密性原则一直以来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区分仲裁与诉讼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 简论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实证分析

      论文摘要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有完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来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很多被告人没有偿还能力,这使我国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面临执行困境。本文着重从救助被害人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笔者亲自办理的案件,提出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救助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新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

  • 论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

      论文摘要 在现代法法社会,只有律师辩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实现司法公正。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律师辩护制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对辩护人职责定位不准、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制度的设计不合理等导致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三难”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律师依法、充分履行辩护职能。鉴于此,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基本解决了实践中反映主要的、突出的问题。笔者仅就新刑诉法对辩护人责任的重新定位、审判前辩护制度的确立、会见难的突破和防止报复性执法等四个方进行深入分析。

  • 论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论文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任何案件的审判都必须以证据审查为基础。作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民事证人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对民事证人制度不够重视,致使民事案件审理实践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作伪证以及证言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证言在实践中的应用,

  • 2004年4月全国统一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和答案

    2004年4月全国统一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和答案3906,1021440,doc,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200404.doc  

  • 2013年10月全国自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18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

  • 2013年10月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3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

  • 全国2013年7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

    全国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23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

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