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财函〔2020〕2号
各设区市、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4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统计。各地必须严格按照《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校验、审核工作,要逐县、逐校进行认真核对,严禁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
(二)加强部门合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加强数据审核,“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原则上与一般公共预算“205教育支出”的决算数保持一致。若数据有差异,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据实填报,并说明理由。
(三)严格填报口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中及以上学校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行政学院)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和社会捐赠资金,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
二、注意事项
(一)逐校填报。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均需逐校(单位)进行填报;若民办幼儿园、成人小学、成人初中、成人高中、小学附设幼儿班以及属于同一预算单位的农村小学、教学点逐校填报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系统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407号)中有关要求合并填报。
(二)加强核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不得遗漏民办幼儿园。
(三)自编代码。2019年需增加的技工学校、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等要逐校(单位)按《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编码和命名规则新增并填报。
(四)代码下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通过教育经费统计代码管理系统,将已维护完成的学校(单位)代码导出后,提前发送给所有填报学校(单位)。
(五)上年数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确保下辖所有学校(单位)2018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为最终数据,否则需重新发送。
(六)联合填报。
1.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分别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其中,“学生数”指标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 “附2:短期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2.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教财基补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
(七)其他事项。附设班与主校学校类别不同的,不能与其主校合并填报,特别要注意高校附设中职班、各级各类学校附设幼儿班及高校附属中小学等要分别填报。软件不提供自动拆分功能,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分别填报。
三、数据内容
各地上报的汇总数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县级数据。县级数据应包括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的基表数据。
(二)地市级数据。各设区市数据应包括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的基表数据。
(三)上年数据。按上年汇总上报数填报,涉及到的人口、经济等数据以决算数填报。
四、分析报告
请各设区市、县(市)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并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一)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特别是增幅较大的地区,需说明原因并提供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安排和执行情况(包括增长和占比增减等),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三)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定额)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经验;
(五)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六)政府对民办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情况;
(七)2019年全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表中各个指标的第5列(预算执行数)数据与《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总收入表》(教财综1附表)相同指标的第3列(地方)数据差异的原因分析。
(八)资产管理体制情况,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五、技术支持
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软件及填报说明、操作流程课件等资料已上传至“江苏省教育经费统计”QQ群(199870651),请自行下载安装或学习。《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及软件使用手册均含在软件中,请自行打印。
软件支持:钟琦(010-82532578 13031137128)
程坤(010-82531164 15810250971)
六、工作安排
(一)请各设区市、县(市)务必于2020年1月15日前,通过“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系统”报送本地区2019年教育部门财政教育投入季报数据。
(二)初步定于2020年2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汇总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务必于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2019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编报与分析工作,并将汇总好的数据及分析报告发送至zhw@ec.js.edu.cn,同时将综1表、综2表(地方)、综3表(地方)及分析1表打印,连同《2019年江苏省教育经费统计自编代码单位情况审核表》(详见附件)加盖教育、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备案。
附件:2019年江苏省教育经费统计自编代码单位情况审核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以上是关于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与分析工作的通知已公布的相关信息,请自考生们认真查看,如果你想获取最新的江苏自考新闻或者江苏自考问题答疑,可以扫描江苏自考网公众号二维码,我们会最第一时间内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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