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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江苏省2012年下半年自考报名工作通知

2012年05月27日信息来源:南财大自考办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

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学校,各有关委托开考单位:

今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各级考办要认真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挖掘生源,稳定规模,积极推动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本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江苏省2012年下半年自考报名工作通知

一、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2012年下半年的自学考试将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端口开通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现场网上报名、新生确认时间为5月25—31日。报名期间同时进行2012年7月自学考试增考、助学专业(含助学二学历)、专接本专业以及2012年11月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工作。委托开考专业、助学专业集体报名时间原则上同时进行,具体时间由委托开考单位、助学高校与当地市考办协商确定。

2012年7月份社会自考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的时间安排为:考生端6月1日下午17点整,区县考办端6月5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6月10日下午17点整。

2012年10月份社会自考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的时间安排为:考生端9月5日下午17点整,区县考办端9月150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9月155日下午17点整。

2012年上半年社会自考毕业生网上登记系统关闭时间安排为:考生端6月1日下午17点整,区县考办端6月5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6月10日下午17点整。

2012年7月份助学专业和专接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的时间安排为:院校端6月5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区县考办端6月10日下午17点整。

2012年10月专接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的时间安排为:

院校端9月5日下午17点整,市考办端、区县考办端9月150日下午17点整。

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上报报名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之前,各地都要妥善安排好社会自考生的补报名工作,补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2.开考专业、课程情况及专业调整安排

2012年下半年开考的专业、课程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2年7月考试日程表》及《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2年10月考试日程表》。各专业考试的要求详见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文件。

根据苏教考自〔2012〕3号文件,从2012年5月起,我省将实行修订后的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考试计划,请各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根据苏教考自〔2012〕8号文件,我省将停考档案管理(专科段)、调查与分析(本科段)(含调查分析师证书)、计算机科学教育(本科段)等三个专业。从2012年5月起,这三个专业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4年4月结束,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14年下半年结束,2014年底办理最后一批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3.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报名工作

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已启用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报名的网上管理功能,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要发挥主导作用,使用好网上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管理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做好考生报考登记、政策宣传、考试安排通知、成绩公告等服务工作。各主考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系统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本校负责的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信息上传到网报系统,并及时管理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考生办理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报名不再提交单科合格证书,相关成绩的认定以考籍系统中记录为准。

各地考办在报名期间要做好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的咨询和有关材料的发放工作。要在各报名点显要位置张贴、公布《2012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日程安排》,以方便考生查阅。

4.本科段报考资格及课程免考审核工作

各地考办要认真做好本科段报考资格及课程免考的审核工作。凡已进行过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且未毕业的考生,不需要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各地考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提交材料的审查、验核工作,规范、准确地签署意见,对于填写不规范的材料及表格将不予审批。在审核考生毕业证书原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证书,应请考生提供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5.毕业生登记工作

本次报名期间,同时进行毕业生登记、初审工作。考生办理毕业生登记不再提交单科合格证书,相关成绩的认定以考籍系统中记录为准。各地考办必须根据各专业考试计划的毕业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毕业生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全省集中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要认真做好本市网上考籍信息的核对检查工作,确保考籍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全部成绩信息于5月21日前导入到网上报名系统中。

二、报名工作中须加强的几项工作

1.统计及非网报数据的归并工作

各级考办要进一步加强自考报名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按时、准确、规范上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上报的统计信息不能进行更改。在上报各门课程所需试卷袋数的同时,需一并上报各门课程的报考课次数,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3。

鉴于部分地区还存在少数考生报名报考未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虑到后续考务的统计、分析等业务环节对报名报考数据的完整性要求,存在上述情况的地区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非网报数据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模块导入网报系统,满足报名报考数据的完整性要求。

2.考生人像信息采集工作

各地考办必须采集所有新考生的人像信息,具体采集方法可自行选择。考生电子人像将在制作考生的准考证、打印考场核对名册、办理毕业证书时统一使用。各市考办要积极创造条件,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措施,提高采集人像信息的标准和质量,使之形成准考证、考场名册、毕业证书人像信息的统一,提高我省考籍管理的严密性。

在自考网报系统的毕业申请、免考及本科资格申请、转考办理等业务模块增加考生照片信息的校核功能(限2003年之后的考生,考次码大于040),各地考办要认真做好所辖区域考生照片信息的核对检查工作,确保上述考生照片信息于5月21日前导入网上报名系统中。

3.审核工作

为防止替考现象的发生和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各地在报名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验证工作,着重审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姓名是否一致,采集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等。

4.收费工作

各级考办要严格按照省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并张榜公示,一律不得在报名工作中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5.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考办、各主考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营造热情、高效、方便的考生报名报考环境。在报名高峰期间,要尽可能增加人员,合理安排报名设备,增设报名窗口,扩大报名场地,延长报名时间,优化报名流程,缩短考生滞留报名点的时间,最大限度地为考生提供方便。在报名期间,各市考办要加强对下属报名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

各级考办、各主考学校、委托开考单位要妥善安排、落实报名期间的咨询人员和专用咨询电话,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报考咨询服务。集中报名期间(5月25—31日),省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并安排人员值班,面向市、县(市、区)及报名点工作人员咨询电话为:025—83235893(考务)、83235831(计划)、83235877(助学);面向社会考生报名报考咨询电话为:025-83235884、83235994、83235956。             

 

二○一二年五月

 办理各项自考指南:

 

自考新老考生报名    自考免考/ 转考  自考本科资格审核  自考论文申请  自考实践申请  自考毕业申请  学士学位申请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报名     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 5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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