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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强奸罪中“轮奸”的认定
论文摘要 轮奸不是具体的罪名,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司法实践中关于轮奸的认定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轮奸不要求各行为人的行为均达到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只要有强奸的行为即可;一种观点认为轮奸的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求各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否则就不能认定为轮奸。轮奸的认定关系到对行为人行为的准确量刑,刑法分则并没有对轮奸的认定标准加以具体化,再加上对受害人的同情心,导致很多情况下轻刑重判,不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文从轮奸的定义出发,对轮奸的具体认定标准提出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