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布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u.cn )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成绩通知单由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寄发。不具自行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提供成绩通知单打印服务。
在我省报名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2日至12月6日前,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生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不在具体说明)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在我省报名的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除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应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2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 ),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本人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省苏州、泰州、宿迁三市报名,户籍在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的申请人员,也可向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在我省报名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我省不受理此类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根据江苏省实情,原文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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