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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2021年12月27日信息来源:扬州市教育考试院

1. 考生须在考前14天前申领“苏康码”,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界面进行健康申报(申领途径: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苏康码”未事先申领需先申领,“苏康码”已逾期的需重新登记)。

2. 考生应在考前一周提前申领“扬城扫码通”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第一次使用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扬城扫码通”或在扬场所单位的专属二维码进入主页面,点击“个人出行登记”,授权手机号,实名登记并完善个人信息,确认提交即可。“扬城扫码通”中有“行程卡”链接,考生第一次点击使用“行程卡”需手机短信验证操作,再次使用直接勾选“统一并授权运营商查询本人在疫情期间14天内到访地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3. 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方可参加考试。每场考试开始前,考生须事先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如实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考生进入候考室,需将填写好的《健康报告表》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空白的《健康报告表》可从省、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

4.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考试当日,考生至少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前3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并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影响考试。到达考点提前做好“扬城扫码通”扫码准备和“行程卡”查询。考生进入考点时应进行“扬城扫码通”扫码留痕并出示“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报告表》,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测量,“扬城扫码通”为绿码,“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关联地区旅居史,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系48小时内且为阴性,《健康报告表》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 “行程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关联地区旅居史(确认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且与确诊病例无轨迹交叉)的考生,须排除新冠肺炎感染(提供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间隔24小时以上)并须经综合研判评估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后方可参加面试。如不能提供,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将其闭环转运至集中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健康管理工作。

6. 考生进场时第一次体温检测达到或超过37.3℃,考试工作人员应引导其至指定区域(临时隔离检查室),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仍超过,安排考生安静通风环境下休息十分钟之后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如果体温不超过37.3℃,可以进入考场。体温二次复检仍异常(≥37.3℃),请及时就医,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状况有异常(有干咳等异常或疑似症状)的考生,须排除新冠肺炎感染(提供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间隔24小时以上)并须经综合研判评估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后方可参加面试。

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①考生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且尚在健康管理期间的;②考生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且尚在健康管理期间的;③考生有境(国)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且尚在健康管理期间的;④考生需按排查要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提供的;⑤不能出示“扬城扫码通”、“行程卡”、《健康报告表》,不配合入口检测等防疫管理的;⑥属于疫情防控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居家隔离期内的人群;⑦“扬城扫码通”非绿码或“行程卡”异常的,及其他由考试所在地和考点依据当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

8. 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考生应从考试前14天起,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参加考试途中,要做好交通出行的防疫保护。考试当天,考生应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有序排队,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面试室试讲环节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面试结束应佩戴口罩离开考场。

9.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0.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扬州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扬州教育在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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