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代码:0092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经济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 D.特定的经济关系 2.2011年8月,国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该行为属于 A.经济组织行为 B.经济规制行为 C.经济调控行为 D.经济监督行为 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A.3人 B.5人 C.7人 D.9人 4.黄某等人于以上是关于2013年10月全国自考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已公布的相关信息,请自考生们认真查看,如果你想获取最新的江苏自考新闻或者江苏自考问题答疑,可以扫描江苏自考网公众号二维码,我们会最第一时间内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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