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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自考毕业生遗失证书进行补办的说明
一、自考毕业证书遗失,原件不可补办,请考生联系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补办“毕业证明书”,联系电话025-83235887。二、自考毕业生登记表遗失,原件不可补办,请考生联系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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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下半年自考学位证书申请与发放事宜的通知
照江苏省教育厅及南京大学的相关文件规定,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以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一年内,向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请相关考生务必不要错过本次办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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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自考停考收尾工作注意事项!
以下政策文件内容,2023年5月22日公布。根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五个本科专业主考学校及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的通知》(苏考委办〔2020〕1号)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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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停考后相关事宜的通告
以下政策文件内容,2023年5月22日公布。根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五个本科专业主考学校及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的通知》(苏考委办〔2020〕1号)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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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23年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答辩通知
2023 上半年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是最后一个批次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为了方便考生参加论文答辩,研究决定本次自考论文法律专业论文答辩采取网上视频在线答辩(腾讯会议),所有可以参加本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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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23年自考工商管理本科专业论文答辩通知
相关考生:请仔细阅读附件并按要求进行毕业论文答辩。附件1:2023上半年批次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工商管理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线上答辩通知.doc。附件2:2023上半年批次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工商管理本科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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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南京大学自考停考过渡期顺延半年
2022年4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于疫情停考,相关考生的学业进度受到影响。为了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在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沟通后,经南大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决定:南京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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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南京大学自考学位申请时间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在每年的上、下半年各办理申请并发放证书一次,即每半年申请一次、发放一次。请相关考生在每年的2月下旬与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网站继续教育版块(ces.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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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南京大学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证书发放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在每年的上、下半年各办理申请并发放证书一次,即每半年申请一次、发放一次。请相关考生在每年的2月下旬与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网站继续教育版块(ces.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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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2下半年自考毕业论文不予安排答辩情况
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南京大学2022下半年批次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实施线上答辩。线上答辩拟在11月中旬开始,由相关院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