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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下半年自考学位证书申请与发放事宜的通知
照江苏省教育厅及南京大学的相关文件规定,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以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一年内,向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请相关考生务必不要错过本次办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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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9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各位考生、对接专科院校、本校自考助学办学学院:根据《南京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23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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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各位考生、对接专科院校、本校自考助学办学学院:根据《南京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23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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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南京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2001]5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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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苏州大学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相关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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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3年下半年自考学士学位申报通知
根据《河海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2〕74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23年9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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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苏州大学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报名须知
各位考生: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报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本科法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且专业计划内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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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23年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答辩通知
2023 上半年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是最后一个批次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为了方便考生参加论文答辩,研究决定本次自考论文法律专业论文答辩采取网上视频在线答辩(腾讯会议),所有可以参加本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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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2023上半年批次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线上答辩通知
2023上半年批次是南大最后一个批次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为了保证相关考生能够按时参加论文答辩,避免由于工作、交通等因素而出现缺考。经研究决定,2023上半年批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实施线上答辩。线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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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南邮自考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一、2023年上半年南邮自考学士学位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2年4月30日二、2023年上半年南邮自考学士学位申请对象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在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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