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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3年下半年自考学士学位申报通知

2023年07月25日信息来源: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河海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2〕74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23年9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海大学23年下半年自考学士学位申报对象

2022年12月-2023年6月之间已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学生。

河海大学23年下半年自考学士学位申报通知

二、河海大学23年下半年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专门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3、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所有课程成绩以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上落款时间之前的成绩为准。

4、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6、掌握一门外国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或其他语种课程(日语、法语、俄语)考试成绩≥70分。以上所有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

三、河海大学23年下半年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时间

2023年8月5日至8月25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四、河海大学23年下半年自考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纸质版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附件1)、学位信息汇总表(附件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正反双面复印)、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整版查重报告(查重合格率参见附件3)。

2、电子版申请材料:学位信息汇总表、电子照片(与毕业证书照片同版,以身份证号命名)、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基表(附件4)。

(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纸质版申请材料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自考生按照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使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邮寄;“专接本”学生将相关纸质材料统一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汇总后邮寄。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研究生综合楼辅楼407)。

电话:025-83787229联系人:苏老师

2、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发至邮箱:zkbgs@hhu.edu.cn(2023年8月25日截止)。

邮件标题格式“姓名+2023年9月学位申请材料”。

逾期或材料不全、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五、河海大学23年下半年自考学士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社会自考生请于8月5日-8月25日期间扫二维码在线缴费。

3、“专接本”学生缴费至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汇款至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河海大学

账号:4301011409001024513

开户行:南京工行宁海路支行

六、其他

1、下半年学位授予时间从12月调整为9月,12月不再开展学位申请工作。

2、学生必须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上的信息, 如填写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1)与毕业证书照片同版;

(2)像素480*640,分辨率300dpi,大小在20-40kb之间;

(3)照片以正确的身份证号命名(如最后一位以X结尾的,务必大写)。

4、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或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而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5、授予学位的社会自考生请于10月1日后的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到自考办领取,专接本学生到专科学校领取。

附件1 河海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x

附件2 河海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xlsx

附件3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复制比达标线.pdf

附件4 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基表.xlsx

附件5 二维码缴费操作指南.pdf

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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