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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最高可判7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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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考1030112 法律专科段专业课程表(停报!)
1030112 法律(专科段)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序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 1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 2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 304729大学语文4 405677法理学(一)7 505679宪法学(一)4 600223中国法制史5 700242民法学7 800243民事诉讼法学5 900244经济法概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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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4年4月自考民法学试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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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4年4月自考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1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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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排除范围的思考
论文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本文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的否定范围即,通过对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这些被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排除的行为的再思考,说明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以不断完善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论文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扩大 一、概述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指人们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第二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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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群体性信访的理性对话之路
论文摘要 法院群体性信访是法院处理信访的重点,群体性信访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解决信访问题首先是解决对话问题,而对话需要理性。本文通过分析法院群体性信访的特征和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实现法院群体性信访理性对话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 信访 群体 理性对话 本文以法院的群体性信访为研究对象。法院信访的提出较早出现在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来信来访中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应按审级处理的通知》中①,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进一步细化了信访接待的有关制度。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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